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聘 方: (简称甲方)
应聘方: (简称乙方)
为适应改革开放和加强法制建设的需要,全面、正确地贯彻实施国家的法律法规,逐步将行政管理和经济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甲方特聘请乙方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现经双方协商,议订以下事项,共同信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 同志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
二、法律顾问工作依法执行职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顾问工作采取定期办公与随时联系相结合。甲方遇有急待解决的法律事务,法律顾问及时提供法律服务。
四、甲方遇有疑难、重大法律事务,如决策性方案、可行性认证、风险预测、项目的立项和涉外方面的法律问题,乙方以<<法律意见书>>的形式提供服务。
五、甲方为法律顾问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法律顾问为甲方办案的差旅费以及有关补助费,由甲方承担。
六、甲方向乙方每年支付法律顾问聘金 元,于合同签订生效后十日内一次付清。
七、法律顾问代理甲方参加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的酬金,低于常规收费标准收取,具体数额及收取方法,双方另行议定。
八、本合同为常年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若一方欲解除合同,必须一个月前书面通知另一方,合同即行终止;如双方皆无异议,本合同则继续生效,不再办理续订手续。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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