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站长
今天是:  | 网站首页 | 法律文章 | 文书下载 | 法制图片 | 扬州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 
法律 | 今日交通 | 事故处理 | 事故预防 | 保险理赔 | 为您服务 | 典型案例 | 法律法规 | 理论研究 | 更多...

资源 | 驾车常识 | 道路标识 | 交通社区 |  法律服务  |  法律文书  | 广告服务 | 积分查询 | 联系我们  | 更多...

建站 | 帮助中心 | 虚拟主机 | 整机租用 | 域名注册 | 企业邮局 | 网数据库 | 文书下载 | 律师文书 | 更多...
资源 | 海外投资服务:多国语言翻译,加州移民,海外投资考察,国际投资仲裁 志愿者公益视频宣传 淘宝淘我喜欢 kuro
您现在的位置: 扬州交通事故赔偿网 >> 法律文章 >> 交通知识 >> 驾车常识 >> 文章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17岁女模特参赛猝死 主办方被判不担责           
17岁女模特参赛猝死 主办方被判不担责
副标题: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重庆商报·马玲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2-13
核心提示:重庆一位17岁花季少女参加2005新丝路重庆模特大赛,赛前培训时,她喝了三杯啤酒后发病死亡。其父母将5家公司告上法庭,索赔29万余元,2月12日,法院认为少女隐瞒哮喘病史报名参赛,主办方对少女死亡不担责。

  2月13日报道 17岁花季少女参加2005新丝路重庆模特大赛意外死亡,其父母将5家公司告上法庭,索赔29万余元。昨日,渝中区法院一审判决,少女隐瞒哮喘病史报名参赛,以致主办方难以采取相应的管理、保护和救治措施,故被告对此不应担责。

  2005年3月,重庆世纪信达公司负责“2005新丝路中国模特大赛”重庆赛区的承办事宜。小雪(化名)瞒着父母前往报名,并成功入围复赛。赛前培训时,她喝了三杯啤酒后发病死亡。小雪父母以组织不力为由,将主办方新丝路(北京)模特大赛有限公司及承办单位共5家公司告上法庭,共同赔偿死亡补偿金等共296050元。

  渝中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死者有哮喘病史,但未向组织者说明,以致主办方难以采取相应的管理、保护和救治措施。事发后,大赛组织者积极联系医院展开救治,也尽到了管理、保护的职责,主观上并无过错。此外,因其家属拒绝尸检,不能证明与饮酒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故5被告对少女的死亡不担责。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