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事故中受到伤害是否属工伤? |
| 副标题: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3-7 |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第8条第l款的规定,职工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而负伤、致残和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劳动部办公厅在给广东省社会保险管理局的《关于司机工伤认定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271号)也明确指出:司机驾驶车辆执行本单位正常工作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本人伤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如果司机有犯罪行为、自杀自伤行为、酗酒行为或蓄意制造交通事故行为,则不应当认定为工伤。 |
|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上一篇文章: 土地换投资惹官司 长沙岳麓区政府被强制偿债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 【字体:小
大】【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