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过户后,我是否仍然可以主张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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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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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我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今年3月入住该房时,发现所购房屋地面及墙体有多处裂缝。此后,我多次要求开发商履行维修义务,但开发商一直拖延未履行。于是,我在3月底自行委托他人对房屋进行了维修,花费人民币2.8万元。5月初,我急需要资金,将房屋转让给王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请问现在我还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支付维修费用人民币2.8万元吗?
回答:你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支付维修费用人民币2.8万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第2款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因此,在本案中你可以请求开发商赔偿维修费用人民币2.8万元。
至于你将房屋转让给王某,只是将将房屋的产权转移至王某名下,并未将请求维修费的债权转移给王某。因此你仍然可以以原告身份向法院起诉要回维修费用人民币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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