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人过斑马线司机须停车让行 |
| 副标题: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20 |
|
| |
|
据重庆晚报报道,昨日,重庆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出明确规定:机动车经过人行横道,遇到行人正在通过时,须停车让行人先行。
《条例》第48条规定:机动车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同时,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马路,应当避让。违者处警告或者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不过,“行人优先”也不意味着大家可以随便乱穿公路。该《条例》规定:行人应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应在距道路边缘1.5米的范围内行走。行人在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应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按交通信号指示灯通过人行道;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时,在确认安全后通行。违规的行人,将处警告或者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中新网·何英 |
|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上一篇文章: 江苏省律师服务协商收费指导标准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 【字体:小
大】【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