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扬州地区首家“交通事故审判法庭”在交巡警大队正式挂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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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政法委 文章来源:政法委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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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江都市人民法院交通事故民事审判庭在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正式挂牌成立,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江都市人大、市政法委、市法院、市公安局等单位有关领导与审判庭的工作人员及交巡警大队事故处理人员就该法庭成立工作进行了交流座谈。交通法庭设在交巡警大队事故处理调解中心内,设置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当事人在事故处理民警调解无效时,可直接到隔壁打官司,当天可拿到判决书。 近年来,我市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呈逐年上升。2004年江都市法院受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71件,而2005年1-5月份就达73件。为切实维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大队与市法院协商,成立了江都市交通法庭,使当事人在面对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时,可直接向法庭提起诉讼,法庭可以现场接待、调解、开庭和审理。此举使当事人不需在大队和法院之间来回奔波,且在交巡警部门作出责任认定后,受害人可以直接申请法院扣押责任人的车辆、冻结其银行账户等,以防责任人逃跑或恶意躲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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