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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交通事故如何“救助”?           
扬州交通事故如何“救助”?
副标题:
作者:本地新闻 文章来源:本地新闻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2-1
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出台,在车祸中遇到肇事司机逃逸的情况,受伤者就不怕没钱医治了。那么,我市怎样才能建立起一套符合扬州市情的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机制?
    新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同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作为补充。扬州交巡警部门有关人士告诉记者,近日他们已与部分医院进行了接触,双方共同明确,医疗机构对车祸伤者应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医院尽管对无条件抢救伤员没有异议,但在新机制建立之前,费用问题仍是“瓶颈”。
    新法明确规定,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可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到底应该怎样建立,扬州交管部门目前还没定论。
    有关人士认为,新法实施后,医疗部门以前是凭着“正义”和“良知”抢救伤者,现在则是根据法律进行抢救。扬州各级医院因此提出,能否请政府投入部分资金将社会救助机制基金先启动起来,再根据情况制定相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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