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先救后弃致人死亡 肇事司机被判“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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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摘自《扬… 文章来源:摘自《扬子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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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中巴司机将人撞伤后,将伤者救起送往医院。途中,肇事者见伤者昏迷,竟然改道将其拉至偏僻处抛弃,致使伤者丧失救护时机死亡。日前,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肇事司机刘战军有期徒刑十年。
1月5日清晨,刘战军驾驶一辆中巴车在西安市西站街行驶,将同方向骑自行车的李某撞倒致伤。刘战军将李某抱上车,欲将其送往医院,车行至第五医院门口时,李某昏迷。刘战军遂把车开至西桃园一路口,将李某抛弃。李某后被当地村民发现,送往医院抢救,但终因错过抢救时机而亡。法庭认为,被告人刘战军在交通肇事后,对被害人不积极送往医院救治,却将其带离事故现场,遗弃路边后逃逸,导致被害人抢救无效死亡。法院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战军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台建林)
评析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在本案中,刘战军没有直接杀死李某,但仍然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这是因为他的行为在客观上导致了李某的死亡,而在主观上又具有间接故意杀人的主观动机。
间接故意是犯罪故意的一种,也就是所谓的“放任”。刑法第14条第1款规定,犯罪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犯罪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类型。直接故意就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间接故意就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并且有意“放任”,以致这种结果的发生。
在本案中,刘战军在李某受伤严重昏迷后,便将其遗弃在路边。此时,刘战军明知自己的这种遗弃行为可能会导致李某死亡,但他仍然听之任之,致使李某最终不治身亡。所以,刘战军的行为是典型的间接故意杀人,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黄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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