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原则通过三者强制险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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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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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机动车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会议决定,该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新《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简称强制三者险),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但新交法实施近两年,配套的强制三者险条例一直没有出台,据了解,其主要原因在于,第三者强制险草案与新交法第76条的衔接上,存在较大争议,其中涉及,对于强制三者险责任限额内如何实行无过错责任、赔偿范围等问题。另外,社会救助基金如何落实也成为实施难点。
据介绍,新交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专家分析,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法律规定强制购买的车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相比,承保的责任范围更大,但保险金额不会太高,估计最高赔偿额不会超过5万。作为商业保险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应该是对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必要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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