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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确认公布行政处罚主体资格的通知           
关于重新确认公布行政处罚主体资格的通知
副标题: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0-3
 

扬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扬府发[2002]105

 

关于重新确认公布行政处罚主体资格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于1998年对我市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的机关进行了统一审查确认。鉴于机构改革中部分机构、职能有所调整变化,市政府决定对各行政执法机关重新进行确认。经清理审查,现将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的下列机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所属机关、部门和单位的行政处罚主体资格,由各县(市)区政府依法确认],予以公布。

 

 

 

OO二年六月十八日

一、法定行政机关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政府

扬州市郊区人民政府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

高邮市人民政府

仪征市人民政府

江都市人民政府

宝应县人民政府

扬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扬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扬州市科学技术局

扬州市科学技术局

扬州市建设局

扬州市教育局

扬州市人事局

扬州市公安局

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

扬州市公安局江阳分局

扬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

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

扬州市公安局水上分局

扬州市国家安全局

扬州市司法局

扬州市民政局

扬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扬州市统计局

扬州市物价局

江苏省扬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扬州市交通局

扬州市财政局

扬州市地方税务局

扬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扬州市地方税务局广陵分局

扬州市地方税务局城郊分局

扬州市地方税务局新成分局

扬州市地方税务局涉外分局

扬州市地方税务局个体分局

扬州市地方税务局检查一分局

扬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江苏省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江苏省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广陵分局

江苏省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郊区分局

江苏省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城分局

江苏省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邗江分局

扬州市审计局

扬州市商业贸易局

扬州市农林局

扬州市水利局

扬州市规划局

扬州市环境保护局

扬州市国土资源局

扬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扬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扬州市文化局

扬州市广播电视局

扬州市卫生局

扬州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扬州分行

扬州市国家税务局

扬州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管理分局

扬州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管理分局

扬州市国家税务局第三管理分局

扬州市国家税务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

扬州市国家税务局征收分局

扬州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管理分局

扬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扬州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扬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扬州市新闻出版局

扬州市版权局

扬州市文物局

扬州市房产管理局

扬州市国家保密工作局

扬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扬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扬州市外汇管理局

扬州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扬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扬州药品监督管理局

扬州市粮食局

扬州市气象局

扬州市旅游局

一、法定授权组织

扬州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扬州市烟草专卖局

扬州市邮政局

扬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所属税务所

扬州市地方税务局广陵分局所属税务所

扬州市地方税务局城郊分局所属税务所

扬州市地方税务局新城分局所属税务所

扬州市地方税务局涉外分局所属税务所

扬州市地方税务局个体分局所属税务所

扬州市地方税务局检查一分局所属税务所

扬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所属税务所

江苏省扬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工商所

江苏省扬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陵分局所属工商所

江苏省扬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郊区分局所属工商所

江苏省扬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城分局所属工商所

江苏省扬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邗江分局所属工商所

扬州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扬州市农机监理所

扬州市档案局

扬州市地震局

扬州市盐务管理局

扬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及其所属大队

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所属派出所

扬州市公安局江阳分局所属派出所

扬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所属派出所

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所属派出所

扬州市公安局水上分局所属派出所

扬州市公安局消防支队

扬州市地方海事局

扬州市渔港监督处

扬州市渔政管理站

扬州市植保植检站

扬州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扬州市边防检查站

江苏省高宝邵伯湖渔政监督管理站

二、政委托组织

扬州市城市建设监察大队

扬州市客运管理处

扬州市公路管理处

扬州市航道管理处

扬州市运输管理处

扬州市交通局水上交通稽查总队

扬州市交通局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扬州市林业生产技术指导站

 

  

主题词:行政    主体    资格     通知

抄送: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军分区,预备役师,驻扬各单位。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2619日印发                    共印200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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