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灌云人保分公司拒不协助执行被罚3万 |
| 副标题: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8-13 |
|
| |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灌云支公司(下称灌云保险公司),因地方保护主义思想作崇,拒不向法院支付被执行人理赔款。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对其作出罚款3万元决定。8月9日,莒南法院已将3万元罚款及4.5万元保险理赔款一并执行到位。
2006年2月14日,申请人宋现伟(山东省莒南县人)因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到该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王信超(江苏省灌南县人),涉案标的6万余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前往被执行人住处执行,均因被执行人携全家外出躲债,无法执行。
5月25日,经过执行法官对该案件执行线索重新排查,查明被执行人王信超驾驶的山东L-C5638变形拖拉机在灌云保险公司上了保险,执行人员及时赶到该保险公司,冻结该保险理赔款4.5万元。
2006年7月6日,莒南县法院向灌云保险公司送达提取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欲提取该保险理赔款,可保险公司某经理却以种种理由,拒不协助法院执行。
7月13日,法院向灌云保险公司送达限期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保险公司处于部门利益及地方保护,无视法律尊严,仍执迷不悟,拒不协助执行。为维护法律尊严,保护申请人的利益,8月3日,莒南县法院向灌云保险公司送达罚款3万元的决定书。8月9日,法院对灌云保险公司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依法将理赔款4.5万元及罚款3万元执行到位,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
|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上一篇文章: 死亡赔偿金是否属遗产起争议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 【字体:小
大】【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