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死亡赔偿金是否属遗产起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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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江苏法制…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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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晋仁
一男子遭遇车祸身亡后,其父母及儿子作为原告,刚打赢了赔偿官司,获得18万元的赔偿,却因拒绝归还死者生前所欠贷款又被银行告上了法庭。
继承人获赔18万元
元月7日,蒋某驾驶大客车行驶至吴江市江兴东路中达电子厂南门处,与王某所驾驶的二轮摩托车车头相撞,造成王某死亡、两车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经吴江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认定,蒋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后为了赔偿,王某的父母及儿子于3月将蒋某及其所在的公司、保险公司告上法庭。4月18日,吴江法院判决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18万余元。
银行上门催收贷款
2005年4月25日,王某生前曾因养鱼所需向银行借款15000元,约定借款期间从2005年4月25日至2006年3月20日止。而借款期限未满,王某不幸身亡,银行工作人员得知后,考虑到死者家属的心情,并未马上催款,在借款到期后才上门催收贷款。死者家属认为,王某早就离婚,生前并未留下财产,其子刚满15岁,尚要靠爷爷、奶奶抚养,拒绝归还此笔贷款。银行方面认为既然他们作为继承人获得了王某的死亡赔款,就应承担死者的债务,几经交涉无果后,银行将三人告上法庭。
死亡赔偿金是不是遗产?
银行认为,即使王某生前无财产留下,那继承人获赔的死亡赔偿金也应算作是王某的遗产。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遗产者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清偿的债务。因此,三人应该把死亡赔偿金拿出来归还王某生前的借款。而三被告却认为,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是对死者近亲属的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
死亡赔偿金是不是属于遗产,当事人双方各执一词。吴江法院已立案受理此案,不日将开庭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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