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酒后驾车 |
| 副标题: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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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13时40分左右,大余县村民石某骑着摩托车从县城往梅关大桥行驶,被一辆由南向北高速行驶的皮卡车撞倒在地,事故发生后,皮卡车非但没有停下车,反而将石某拖出十多米远后,驾车逃跑,造成石某当场昏迷不醒,身上多处擦伤。整个过程被路过这里,与皮卡车同方向行驶的交警大队协管员小苏看在眼里,她急忙拿出了手机报警,并记下了车牌号的后三个数字——851。
大余县交警大队接到报警后,立即派出民警到现场进行勘察,根据事故现场留下的痕迹及目击者提供的车形等特征,对车辆的驶离方向进行了估测,派出民警沿路追查,同时与周边县市联系,请求设卡拦截。
当日下午14时40分,正当秩序科科长安排好追查梅关大桥交通事故逃逸案时,又接到群众报案,在县城的宝珠山路段化工厂附近,一辆白色桑塔纳将一辆摩托车撞倒后,致车主受伤,驾车逃了!——又是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交警大队将民警分成三个小分队,立即下达命令:两案一并追查。
中午14时55分,大队的民警在县城南安大道经贸委附近,发现了一辆车号为赣B08851的皮卡车,该车车前灯完全破碎、左后望镜已被撞掉、左前轮的塑料护层破裂、车身有明显的擦痕。此时的大余县正下着倾盆大雨,民警们冒着大雨当机立断将其拦截下来,要求进行车辆检查,驾驶室里的车主浑身酒气,见民警拦车,极度的不合作,几次竟想对民警使用暴力,强行驱车逃离交警的视线。在经过了三四十分钟,民警终于将车拦下,将车开到大队进行处理,经目击者指认,此车确系交通肇事逃逸车。在铁的事实面前,强词夺理的车主谢某终于承认了酒后驾车肇事逃逸的事实。
此同时,另一组民警驱车前往祟义方向,追捕白色桑塔纳。一路上民警不时得通过路边的群众提供的信息,寻踪追击,终于在下午16时50分时在大余县与祟义县的交界处,发现并拦截到白色桑塔纳,经过受害者指认,车主对交通肇事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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