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站长
今天是:  | 网站首页 | 法律文章 | 文书下载 | 法制图片 | 扬州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 
法律 | 今日交通 | 事故处理 | 事故预防 | 保险理赔 | 为您服务 | 典型案例 | 法律法规 | 理论研究 | 更多...

资源 | 驾车常识 | 道路标识 | 交通社区 |  法律服务  |  法律文书  | 广告服务 | 积分查询 | 联系我们  | 更多...

建站 | 出卖域名 | 虚拟空间 | 主机租用 | 论坛主机 | 网站推广 | 直接订购 | 文书下载 | 律师文书 | 更多...
资源 | QQ号专卖:5位,6位,情侣号,生日号 公开电影,健康视频电影免费试看 免费注册eBay易趣   kuro酷乐-MP3下载
您现在的位置: 扬州交通事故赔偿网 >> 法律文章 >> 交通服务 >> 保险理赔 >> 文章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有偿借车出事 当心连带赔           
有偿借车出事 当心连带赔
副标题: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8-13

 

晨报讯(记者 肖利敏 实习生 吴雪勤 王丽君)借给别人的车子出了车祸,因车主当初收取了100借车费,到头来不得不负担2.5万的连带赔偿金。
  
今年春节期间,河南货车司机刘某驾车至江夏葛岭镇路段,违章调头时撞上一辆广本轿车。造成广本司机王军(化名)和妻子全身多处骨折,均重伤。
  
交管部门认定,货车司机刘某应负主要事故责任,王军承担次要责任。
  
王军夫妻住院两个多月,花去了近10万元医疗费。他们要求刘某承担8万元赔偿,刘某却拿不出钱来。
  
无奈之下,王军委托湖北野责律师事务所律师肖小勇帮助维权。
  
肖律师调查得知,借车给肇事司机的李老板曾收取刘某100借车费。为此,肖律师找到李老板,告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肇事车辆承包、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和承包、承租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李老板收费100元将车辆借给刘某,和刘某之间实际上形成了租赁关系。按照法规,他应该和肇事司机刘某共担赔偿费。
  
在律师的调解下,三方近日达成协议,车主李老板承担王军2.5万元医疗费,司机刘某承担5万医疗费。
  
肖律师提醒有车一族,自己的车辆不要随便外借,尤其是有偿借用,或借给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者,一旦出事将难以避免事故连带责任。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